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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台中某科技公司徵才,言明保障月薪4萬,最後卻以未達業績扣薪,實領僅25K;另還有以各種名目要求職者繳交加盟金、保證金         等,勞工局提醒求職陷阱花樣多,求職者要謹記「不隨便簽署文件」原則,雇主要求簽的合約一定要詳細閱讀。
 
勞工局強調,只要年滿20歲的求職者,民法認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,契約簽訂就發生法律效力,因此不論應徵任何工作都不能隨便簽署文件,可要求帶走合約審閱,以免損害自身權益。

 

近日有民眾投訴,某科技公司徵業務人員,言明保障月薪4萬元,實領薪水僅2萬5000元,主管事後才說每月業績達40萬元可領4 萬元,否則扣薪。

 

另有男子檢舉,指應徵時面試官以可擔任幹部為由,帶至KTV消費,遊說刷卡結帳5萬元,正式上班又拿出加盟合約書及保密承諾書要求簽立,須繳交20萬元加盟金,男子覺得受騙離職,並向勞工局申訴,經調查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,處以30萬元罰鍰。

 

勞工局呼籲面對五花八門的徵人廣告要提高警覺,不急、不貪心,不繳款、不購買、不隨便簽約、證件不離身、不從事非法工作,求職陷阱諮詢專線:04-22289111轉35607。

 

【聯合報/記者張明慧報導/20140529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