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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
四 2014
- 分類:新聞資訊
- 作者 Evit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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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未退休即亡故 遺屬可領勞退
勞退新制勞工若未滿退休年齡即死亡,勞退金可由遺屬領回,請求權時效為五年。不過,有六千多名新制勞工死亡已逾四年,卻沒人來領勞退金。勞保局除提醒符合資格的遺屬快來領,近日並將主動以專函通知第一順位遺屬。
勞動部福祉退休司說,雇主每月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到新制勞工個人專戶中,勞工依法須年滿六十歲才能領,若未滿退休年齡死亡,帳戶裡的錢則由遺屬請領。
勞保局長羅五湖說,這六千多個專戶平均餘額約二點六萬元,等於共近一點六億元的退休金還放在勞保局沒人領。若再不來領,五年的請求權時效很快就過了。
勞保局近日將發函通知這些專戶的第一順位遺屬,符合資格的遺屬可填寫隨函檢附的申請書和收據,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申辦。
遺屬順位依序是配偶及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兄弟姊妹;同一順位若有多人,可共同具領。遺屬若死亡或拋棄繼承權,由其餘遺屬請領。勞工生前若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,則依遺囑辦理。
【聯合報/記者許俊偉/20140409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