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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,女性受僱者3天未併入病假的生理假,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。

現行性平法規定,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,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未併入病假計算的生理假,不給薪。
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,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,可領半薪。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日前受訪時表示,據統計資料,台灣女性一年平均約請2.9日生理假,不需證明就可向雇主提出,勞動部也將生理假准假狀況列入勞動檢查項目,女性勞工可安心提出。1031121